目次
- 1 分類
- 1.1 物質性文化財產
- 1.2 非物資文化財產
- 1.3 民風文化財產
- 1.4 風景名勝
- 1.5 文化景觀
- 1.6 古建築群
- 1.7 文化財產庇護手藝
- 1.8 地下財產
- 2 參看
- 3 注釋
- 4 外部連結
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四周情況融為一體,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子等翻譯
《文化財回護法》中規定的文化財產分類以下:(個中相對重要者標註為粗體)
風景勝景[編纂]
- 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產(日語:重要有形風俗文化財):有形的風俗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門。
- 登錄物資風俗文化財產(日語:登録有形民風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團體認定的有形風俗文化財產(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文化財產)中迥殊需要保留與有用利用的。
光景勝景(日語:紀念物),可分為:
- 主要非物質文化財產(日語:重要無形文化財):非物資文化財產中迥殊重要的部門。
民風文化財產[編纂]
個中具有官方認定技術、手藝的個人,在日本凡是稱為「國寶級人物」(日語:人世国宝)。
文化財產保護手藝[編纂]
非物資文化財產[編纂]
- 國寶(日語:国宝):主要文物中有迥殊高文化價值的部分翻譯
文化景觀[編纂]
- 古蹟(日語:史跡):如貝冢、古墳、遺蹟等翻譯
- 迥殊古蹟(日語:迥殊史跡):古蹟中迥殊主要的部份。
- 挂號的景物勝景(日語:登録紀念物):還沒有被日本政府或處所公共集團認定的景物勝景(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光景勝景),此中特別需要留存與有用使用的翻譯於2006年1月26日最早公示挂號的三件是:「函館公園」、「再度(ふたたび)公園及び再度山永遠植生保存地」、「相楽園」。
- 天然景觀(日語:天然紀念物):動物、植物、礦物等。
古建築群[編纂]
- 主要文化景觀(日語:重要文化的景観):在作為景觀區域採取珍愛辦法的日本各級行政區中選定。選定的9件主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郷」,岩手縣一關市的「一関本寺の農村景観」,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伝統と開拓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観」,愛媛縣宇和島市的「遊子水荷浦の段畑」,岩手縣遠野市的「遠野荒川高原牧場」,滋賀縣高島市的「高島市海津・西浜・知内の水辺景観」,大分縣日田市的「小鹿田焼の里」,佐賀縣唐津的「蕨野の棚田」,和熊本縣上益城郡山都町的「通潤用水と白糸台地の棚田景観」。
- 物資文化財產(日文:有形文化財)
- 國寶(日文:国宝)、主要文化財(日文:重要文化財)
- 國寶、主要文化財(建築)
- 國寶、主要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文:登録有形文化財)
- 登錄有形文化財(建築)
- 登錄有形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美術品
- 國寶(日文:国宝)、主要文化財(日文:重要文化財)
- 無形文化財產(日文:無形文化財)
- 人世國寶(日文:人世国宝)、主要無形文化財產(日文:主要無形文化財)
- 選擇無形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文化財)
- 民俗文化財產(日文:民俗文化財)
- 重要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主要有形民風文化財)
- 登錄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登録有形民風文化財)
- 主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產(日文:重要無形風俗文化財)
- 選擇無形民俗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風俗文化財)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重要文化景觀(日文:主要文化的景観)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傳統建築群(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
- 主要傳統建築群留存地域(日文: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 傳統建築群保存地區(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保留地区)
物資性文化財產[編纂]
日本文化財產,或叫日本文化遺產,是日本為保護文化財產、自然遺產所建立的標準,其資格依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訂立翻譯「文化財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指一件部分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實際上不但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範疇,也包括動、植物、景觀等「天然遺產」(日文:自然紀念物)。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區域人們奇特的生涯、生產和一方水土頭土腦候構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本日本的原始人文風貌。為了日本文化廳實行人文景觀的回護和存續的設計,日本的「文化景觀回護、補葺相幹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保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查詢拜訪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主要地區。
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孕了戲劇、音樂、工藝手藝等翻譯
分類[編纂]
- 選定庇護技術(日語:選定留存技術):由日本當局選選定的珍愛手藝翻譯
地下財產[編纂]
文化財產保護手藝(日語:文化財の留存技術),指回護文化財產過程當中必須的製作、修理一類的手藝。
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種文化財產與上述各類文化財產分歧,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況。
風俗文化財產(日語:民風文化財)包括民間的衣飾、飲食、室廬、崇奉、節慶、生產、糊口體式格局等相幹的風尚習慣、民風藝術、民俗工藝等,可分為:
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文化財護衛法》進行規範,它劃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治理、護衛的方式。
其包孕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雕刻、工藝品、冊本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翻譯還分為:
文章出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6%96%87%E5%8C%96%E8%B4%A2%E4%BA%A7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 - 物資文化財產(日文:有形文化財)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