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勝景[編纂]
- 主要有形民風文化財產(日語:主要有形風俗文化財):有形的風俗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分。
- 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產(日語:重要無形民風文化財):無形的民俗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門。
- 重要古建築群(日語:重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由日本當局選出的特別主要的古建築群。
文化財產珍愛技術[編纂]
《文化財護衛法》中規定的文化財產分類以下:(個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語:登録有形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物資性文化財產翻譯這些主要是從明治維新至二戰這段期間特殊需要留存或有效利用的(如建築)近現代文物。
- 主要文化景觀(日語:主要文化的景観):在作為景觀地域採取護衛辦法的日本各級行政區當選定。選定的9件主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郷」,岩手縣一關市的「一関本寺の農村景観」,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伝統と開辟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観」,愛媛縣宇和島市的「遊子水荷浦の段畑」,岩手縣遠野市的「遠野荒川高原牧場」,滋賀縣高島市的「高島市海津・西浜・知内の水辺景観」,大分縣日田市的「小鹿田焼の里」,佐賀縣唐津的「蕨野の棚田」,以及熊本縣上益城郡山都町的「通潤用水と白糸台地の棚田景観」翻譯
古建築群[編纂]
非物質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孕了戲劇、音樂、工藝手藝等。
- 選定珍愛技術(日語:選定留存手藝):由日本政府選選定的保護技術。
地下財產[編輯]
風俗文化財產(日語:民俗文化財)包羅民間的服飾、飲食、室第、信仰、節慶、生產、生涯方式等相幹的風俗習慣、民風藝術、風俗工藝等,可分為:
目錄
- 1 分類
- 1.1 物質性文化財產
- 1.2 非物質文化財產
- 1.3 風俗文化財產
- 1.4 風景名勝
- 1.5 文化景觀
- 1.6 古建築群
- 1.7 文化財產庇護手藝
- 1.8 地下財產
- 2 參看
- 3 注釋
- 4 外部保持
光景勝景(日語:紀念物),可分為:
文化景觀[編輯]
於2006年1月26日最早公示登記的三件是:「函館公園」、「再度(ふたたび)公園及び再度山永遠植生保存地」、「相楽園」。- 特別勝景(日語:分外名勝):勝景中特別主要的部分。
分類[編輯]
其包括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雕镂、工藝品、書本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還分為:
日本文化財產,或叫日本文化遺產,是日本為回護文化財產、天然遺產所創立的標準,其資曆依日本《文化財回護法》訂立翻譯「文化財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指一件部門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現實上不但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範疇,也包括動、植物、景觀等「自然遺產」(日文:天然紀念物)。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周圍情況融為一體,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落等。
參看[編纂]
注釋[編纂]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外部連結[編輯]
- (日文)文化財庇護法
有形文化財指定/登録 列表 無形文化財標識/認證/選擇 列表 民俗文化標識/認證/選擇 列表 記念物指定/登録 列表 文化景觀選擇 列表 傳統建築群選擇 文化財保護手藝選擇 列表
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地區人們獨特的生活、生產以及一方水土氣候構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克日本的原始人文風貌。
物資性文化財產[編纂]
民風文化財產[編纂]
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種文化財產與上述各種文化財產分歧,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況。
文化財產護衛手藝(日語:文化財の保留手藝),指庇護文化財產過程當中必須的製作、補綴一類的技術翻譯
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文化財回護法》進行規範,它劃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管理、保護的方式翻譯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
引用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6%96%87%E5%8C%96%E8%B4%A2%E4%BA%A7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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